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8月29日消息显示,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于日前召开,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2023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
会议指出,总体看,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金融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资料图)
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和%。
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根据2021年3月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3、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险企发债“补血”,上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
不过,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后,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呈逐季下降趋势。
分析认为,去年一季度正式执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是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下行的重要因素。
偿二代二期工程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新增资本规划要求,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不少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为提高企业偿付能力,今年以来,多家险企以增资、发债的形式补充资本,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二季度以来,仅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的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规模就达到了370亿元。
7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
6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5月11日,原银保监会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会议还指出,2023年上半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万亿元,同比增长%,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上半年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同比增加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今年上半年,人身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达到%,财产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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